首页 > 清风普法 > 普法课堂 正文

六旬农民工受伤,能否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稿件来源:宁夏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4-01-29 09:52:46
  现实生活中,有些年过60岁的农民工为补贴家用受聘务工,用工单位往往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如其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典型案例

  60岁的农民刘某于2020年8月经案外人郭某介绍,进入宁夏某公司一项目工地从事贴砖工作,约定工资每天180元。2020年9月某日,刘某在抬水泥过程中跌落摔伤,造成胸部、左侧锁骨等多发性骨折,住院治疗43天。后刘某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确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6.5个月。因宁夏某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且拒绝支付刘某的医疗费用并给予工伤待遇,刘某于2021年7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其主体不适格(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案例供稿: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李莉法官工作室)

  以案说法

  本案当事人刘某务工受伤时已超过60岁,用工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此时,受伤者能否要求用工单位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认为: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本案中,某公司没有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故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刘某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该如何计算?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刘某的伤情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工资为每天180元,故月工资标准为3915元(180元×21.75天),因宁夏2020年全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7232元,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103元,低于刘某的月工资标准,故某公司应向刘某按9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235元。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1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标准为九级九个月。刘某受伤后再未到案涉公司上班,故某公司应向刘某按其9个月的工资计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5235元。

  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刘某已年满60周岁,超过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故法院未支持其要求该项补助金的请求。

  据此,年过60岁的农民工务工受伤,可以向用工单位请求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不能要求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李莉 钟玉珍)

>>><<<